山東修訂了與硝酸鹽排放有關的標準
發布時間:2019-08-13 16:58 幫助了1373人
摘要:山東省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公告,決定不實施前面提到的“嚴格執行山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
山東省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公告,決定不實施前面提到的“嚴格執行山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據悉,“通知”發布后,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省生態與環境部認真研究并認為,環境保護技術的使用和推廣應由市場和標準決定。在“通知”中,“禁止排放NOx的各種鍋爐,窯爐和其他設施必須符合新的實踐測試要求。臭氧氧化脫硝技術設施。如果臭氧脫氧技術已被用于反硝化,則應在2020年11月1日之前逐步完成,以滿足排放要求,并且不會實施。對于省內臭氧氧化脫硝工藝的使用,省提出應滿足下列要求:一是應采用自動控制措施,準確控制臭氧和氮氧化物的最佳混合比,提高煙道的密封性,并嚴格防止臭氧逃逸。 。二是有效收集和處理臭氧氧化脫硝過程中形成的亞硝酸鹽和硝酸鹽,禁止直接排入環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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