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不再計劃新建化學園
發布時間:2019-12-05 13:27 幫助了1366人
摘要: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與改革和生態環境部最近發布的文件顯示,自治區將不再布置新的化學園區,嚴格限制工業準入并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以提高化學工業的安全發展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與改革和生態環境部最近發布的文件顯示,自治區將不再布置新的化學園區,嚴格限制工業準入并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以提高化學工業的安全發展,綠色發展水平。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規范化工項目建設的若干規定》文件的要求,自治區將嚴格遵守劃定的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城市空間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性基本農田和城市發展邊界。等待控制線的“三區三線”不得批準和記錄化工項目的新(改,擴建)建設。同時,該項目將集中在公園內。
除了現有的化學園區外,將不部署任何新的化學園區。現有公園的擴建范圍必須距松花江,海河,遼河,黃河中上游和主要支流四個主要流域的內蒙古段至少1公里。海岸線。對現有化學園區進行安全風險評估,科學確定區域風險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未經整體安全風險評估或不符合標準的化學園區,可能不會建設新的(重建,擴建)化學項目。嚴格禁止在安全能力超出控制范圍的公園內新建(改建,擴建)化工項目。勞動密集型非化學企業不得與同一園區內的化學企業混在一起。另外,嚴格的工業準入。嚴格控制焦炭,電石,聚氯乙烯,燒堿(天然堿除外),純堿(天然堿除外),尿素,磷酸銨,黃磷等行業的新產能,有必要以等量或減量替代項目金額。基本化學工業的嚴格技術標準。焦炭:新(改制和擴建)焦爐碳化室的高度不小于5.5米,項目建設規模每年不小于300萬噸。電石:新建或技術性電石生產裝置的單爐容量不低于40,000 kVA,項目建設規模不低于30萬噸/年。光伏C.燒堿:新建的PVC和燒堿項目的生產能力不少于30萬噸/年,鼓勵使用無汞催化劑。新的煤制天然氣,煤制甲醇,煤制烯烴和煤制乙二醇項目的規模應不低于20億標準立方米/年,100萬噸/年, 60萬噸/年和20萬噸/年。新建單系列合成氨的日產量不少于1000噸(綜合利用和聯合生產項目除外)。嚴格的安全標準。新建(改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并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檢查。禁止建設不符合落后生產工藝安全標準,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工藝設計,搬遷和使用舊設備的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對于新建(改建,擴建)的精細化工項目,必須完成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禁止將項目的反應過程危險設為5級并將其嚴格限制為4級。
化工園區應根據風險規模,企業數量和生產工藝要求,優化園區內企業布局,建立健全安全監督,隱患排查,風險評估,應急等支持機制。進行救援以有效控制并降低總體安全風險。原則上,在已建成的化學園區中,不得更改計劃中的化學園區的性質和周圍安全保護距離范圍內的區域的功能。嚴格的環保準入。新的(改建,擴建)化工項目必須符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和審查意見的要求,并且必須與居住區或城市規劃居住區保持足夠的緩沖距離。實行或參照執行特殊排放限值,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特征污染物的逸出和排放。嚴禁直接排放生產廢水。產生的生化污泥或鹽污泥應作為危險廢物處理,應處理蒸發池。應根據危險廢物掩埋場的標準建造干燥池,氧化池,臨時存儲池等。規章制度需要加快現有化工企業的技術改造。不符合能源消耗,環境保護,安全,技術和質量標準的企業,或者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別的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裝修。支持使用清潔生產和智能控制等先進技術來升級和升級現有的生產設施,并支持在高溫化學過程和環節(例如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刺激物,自動化程度降低人。
“加快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搬遷和改造。逐一篩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并及時列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符合安全距離和衛生保護距離的企業。各地要嚴格按照時間點研究制定補償方案,幫助企業通過土地置換等多種方式拓寬籌資渠道,法規還要求完善化工園區的安全環保設施。建立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實現廢水的分離收集和質量預處理,加強廢氣,特別是有毒,惡臭氣體的收集和處置,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的排放。產業產生大量固體廢物的園區應完成固體廢物處置設施的建設。規范危險化學品和廢物運輸管理,建立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和洗車場,逐步實現封閉管理。根據規定,孟市,祁縣(市,區)黨委,政府負責化工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有關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認真追究責任。重點化工旗縣(市,區)必須配備2至3名危險化學品監管專業人員,以解決基層監管能力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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