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將修改證券法,以促進立法工作的四個方面
發布時間:2019-03-05 09:44 幫助了1513人
摘要: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將修改證券法,推動今年立法工作的四個方面。外國投資法草案明確規定,中國的外國投資受制于入境前的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_報紙兩會報告,左永剛蘇世貞
3月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新聞發布室召開新聞發布會。會議發言人張業遂在會議議程和全國人大工作相關工作中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張業遂說,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法律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加快立法工作步伐,集中力量落實重大立法問題由黨中央決定,重點推進立法四個方面。工作。
首先,我們必須及時制定法律,深化市場化改革,擴大高層次的開放性。除商業投資法外,還將修訂“土地管理法”,“專利法”,“證券法”和“資源稅法”。做好授權決策和改革決策,確保重大改革以法律為依據。
二是加快保護和改善民生,促進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立法。這包括加快對“民法”草案的審查,并繼續審查“基本健康和健康促進法”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和“藥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制定長江保護法,為長江保護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三是加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理領域的立法。制定出口管制法律,數據安全法律,生物安全法律等,以提高預防和承受風險的能力。制定社區矯正法,退役軍事安全法,修改“刑法”,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供法律支持。
第四是改善國家機構的相關法律制度。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和議事規則,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繼續審查法律草案和檢察官法修訂草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制定政府法律,完善國家監督制度。
作為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議程,第四次全體會議將于3月15日上午舉行,對各項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進行表決,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進行表決。(草案)。投票支持其他相關事宜。
張業珍指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經形成了以“中外合資企業法”,“外國企業法”為基礎的外商投資法律體系。和“中外合作企業法”,也是“三外國法”。它為對外開放和積極利用外資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護。近年來,中國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都面臨著新的局面。“三國外法”難以適應建立新的開放經濟體系的需要。“外國投資法”的制定是為了創新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取代“三國外法”。并成為新時期中國利用外資的基本法律。
張業遂說,外國投資法草案明確規定,中國的外國投資應納入入境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廢除逐案審批管理模式;對于禁止和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地區,清單上列出清單,清單完全公開。中外投資者將享受同樣的待遇。這是我國對外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轉變,將提高投資環境的公開性,透明度和可預測性,為形成新的開放式新格局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時,該草案對外國投資者共同關注的征收和補償,知識產權保護和技術轉讓等問題制定了明確的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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