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權限下放到本市
發布時間:2019-06-24 13:05 幫助了1561人
摘要:日前,山東發布了“市委,區生態環境局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山東省生態環境部承擔的危險廢物營業執照的簽發,變更,繼續和注銷的批準和批準,將委托區環境保護局需要批準。
日前,山東發布了“市委,區生態環境局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山東省生態環境部承擔的危險廢物營業執照的簽發,變更,繼續和注銷的批準和批準,將委托區環境保護局需要批準。據報道,市政府委托市區生態環境局批準和批準。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簽發或者降級危險廢物許可證,不得為同一申請人頒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綜合營業執照。 “通知”要求,為提高審批效率,市生態環境局應制定并公布行政區域“許可證”審批實施細則,明確條件。審批,時限和程序,嚴格執行審批工作。二是要加強審批事項的事后監督。如果發現認證單位的業務活動是非法或非法的,或者如果它們與許可條件,環境評估和標準等不一致,則必須責令他們糾正或暫時扣除許可證。省生態環境部將監督和檢查每個城市的“許可證”的發放情況。第三,要加強信息披露。市生態環境局應當在單位網站上全面披露“許可證”審批項目的依據,實施細則,審批條件,申請材料清單等基本信息,并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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