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已簽發國家排污許可證的單位!
發布時間:2019-12-05 13:25 幫助了3086人
摘要:請注意已簽發國家排污許可證的單位!有關單位: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部頒令第48號)和污染許可證實施報告,對相關法律法規,相關工作要求及其后果進行自我監測現在通知違規情況
請注意已簽發國家排污許可證的單位!有關單位: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部頒令第48號)和污染許可證實施報告,對相關法律法規,相關工作要求及其后果進行自我監測現在通知違規情況:排污許可證實施報告(1)政策和法規依據。 《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第48號部令)第三十七條規定,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執行報告的內容和頻率,編制污染許可證執行報告。
污染許可證。污水許可證執行報告包括年度執行報告,季度執行報告和每月執行報告。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污染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寫,提交并提交污染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并予以公示,并通過國家污染許可證管理向環境保護部門提交書面執行報告信息平臺。第三十八條規定,污染物排放單位應對提交的分類賬記錄,監測數據和執行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依法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工作要求。頒發國家污染許可證的單位,自許可證頒發之日起,必須按照行業認證要求和《環境管理分類書和污染物許可證實施報告通用技術規范》等要求編制并提交實施報告。文件(每月)實施報告在本季度結束后的15天內提交;年度執行報告在每年年底后的15天內提交。執行報告的電子版已提交給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網站:http://permit.mep.gov.cn)。
(3)違反法律法規的后果。國家生態環境部將對企業實施情況報告進行核算,提交執行報告的企業名單是公開的,相關信息將提交國家稅務總局并納入企業信用體系。 2.自我監控(1)政策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定,排放工業廢氣及其污染物清單。本法第七十八條。監測列出的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物,并保留原始監測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實施污染許可證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定,對排放的水污染物進行監測和排放。自己,并將其保存為原始監視記錄。 《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第48號部令)第三十四條規定,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污染規定安裝或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和計量認證要求的監測設備。
許可,按照規定維護監控設施,進行自我監控,并保留原始監控記錄。 (2)工作要求。排污單位應當在申請排污許可證時,并在取得排污許可證后三個月內,在國家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和共享平臺(網址:http :)中制定自我監測計劃,并進行自我監測。 //123.127.175.61:6375/ eap / Loginout.action)根據自我監控技術指南和污水許可的要求,制定自我監控計劃,并輸入監控數據??梢栽谙到y主頁的“幫助中心”中自己下載詳細的用戶手冊。 (3)違反法律法規的后果。 《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第48號部令)第五十六條規定,未按規定排放工業廢氣,有毒有害空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監測財產或者不保留原始監測記錄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條例”的規定處罰。 《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
更多關于請注意已簽發國家排污許可證的單位!您可直接掃碼添加下面微信咨詢